- 乡遂制度
- (乡遂制度, 鄉遂制度)
即"国"和"野"对立的制度。 西周、 春秋时, 周王和诸侯都城及四郊以内地区, 称"国", "国"中之人称"国人"; 四郊以外的地区称"野", "野"的居住者称"野人", 或称"庶人"; "野"一作"鄙", 故又称"鄙人"。 《周礼》有六乡、 六遂的制度, 指周王直属有"有"分为六乡, 直属的"野"分做六遂。 乡以下分州、 党、 族、 闾、 比。 遂以下分县、 鄙、 酂里、 邻。 《书·费誓》谓鲁国有三郊、 三遂, "郊"即"乡"异名。 《国语·齐语》谓管仲治齐, 分"国"为二十一乡, 六个工商乡, 十五个士乡, 士乡分连、 里、 轨, 五乡一帅。 按周每乡是一万二千五百家, 亦即以一万二二千五百人为一军; 管仲以二千家为一乡, 五乡组成一军, 每军一万人。 名称、 户数略异建制等级则一致。 管称"国"以外地区为"鄙", "鄙"分五属, 属下分县、 乡、 卒、 邑。 分"国"和"野"是因为"国人"和"野人"身分不同。 "国人"有权议政, 亦有纳军赋、 服兵役义务。 "野人"是被奴役的农业生产者。 国野对立的制度, 自春秋中叶, 逐渐废弃。
* * *(鄉遂制度, 乡遂制度) 即"國"和"野"對立的制度。 西周、 春秋時, 周王和諸侯都城及四郊以內地區, 稱"國", "國"中之人稱"國人"; 四郊以外的地區稱"野", "野"的居住者稱"野人", 或稱"庶人"; "野"一作"鄙", 故又稱"鄙人"。 《周禮》有六鄉、 六遂的制度, 指周王直屬有"有"分為六鄉, 直屬的"野"分做六遂。 鄉以下分州、 黨、 族、 閭、 比。 遂以下分縣、 鄙、 酂裏、 鄰。 《書·費誓》謂魯國有三郊、 三遂, "郊"即"鄉"異名。 《國語·齊語》謂管仲治齊, 分"國"為二十一鄉, 六個工商鄉, 十五個士鄉, 士鄉分連、 裏、 軌, 五鄉一帥。 按周每鄉是一萬二千五百家, 亦即以一萬二二千五百人為一軍; 管仲以二千家為一鄉, 五鄉組成一軍, 每軍一萬人。 名稱、 戶數略異建制等級則一致。 管稱"國"以外地區為"鄙", "鄙"分五屬, 屬下分縣、 鄉、 卒、 邑。 分"國"和"野"是因為"國人"和"野人"身分不同。 "國人"有權議政, 亦有納軍賦、 服兵役義務。 "野人"是被奴役的農業生產者。 國野對立的制度, 自春秋中葉, 逐漸廢棄。
Chinese Collegiate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bureaucratic ranks (Simple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). 2013.